客户咨询热线

133-0189-7485

法律知识

首页 >> 法律知识 >>竞业限制调查固证 >> 上海竞业限制调查团队,分享某地区竞业限制纠纷典型案例评析
详细内容

上海竞业限制调查团队,分享某地区竞业限制纠纷典型案例评析

上海竞业限制调查团队,分享某地区竞业限制纠纷典型案例评析  


**案件基本事实:**


 XX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是国内领先的储能系统解决方案提供商。被告郑某原担任该公司电芯研发总监,全面负责新一代固态电池技术的研发工作。郑某与公司签订了为期2年的竞业限制协议,明确约定其离职后不得加入任何从事锂离子电池及相关储能产品研发的企业。


郑某离职后,XX公司依约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三个月后,XX公司发现郑某入职了某大型汽车集团的欧洲研发中心,担任"高级技术顾问"。该汽车集团旗下设有专门的动力电池公司,且与XX公司在储能项目招标中存在直接竞争。


**争议焦点:**

1. 入职集团内非竞争关系子公司,但实际为竞争业务提供技术支持,是否构成违约?

2. 跨国就业背景下,竞业限制的效力范围如何认定?


**法院裁判要旨:**

法院经审理认为:

1. 郑某虽名义上在汽车集团的欧洲研发中心工作,但证据显示其定期为集团旗下的动力电池公司提供技术指导,参与其固态电池项目的技术评审。这种"借调式"的工作安排实质上是为竞争业务提供服务。

2. 竞业限制的地域范围应与企业实际经营范围和竞争利益相匹配。XX公司的业务已拓展至海外市场,与涉案汽车集团在全球范围内存在竞争关系,故竞业限制的效力应及于全球范围。

3. 郑某利用其在XX公司掌握的核心技术,为直接竞争对手的产品研发提供支持,这种行为严重损害了XX公司的竞争优势。


法院判决郑某违反竞业限制义务,应立即终止与汽车集团的劳动关系,并支付违约金。


**律师点评:**

本案揭示了全球化背景下竞业限制纠纷的新特点:

1. 法院采用了"业务实质影响"标准,不局限于审查名义雇主,而是深入分析劳动者实际服务对象和内容。

2. 在全球化经营成为常态的今天,竞业限制的地域范围需要与企业实际业务范围相适应。对于已在或计划在海外拓展业务的企业,应当在协议中明确约定全球范围的限制。

3. 本案警示劳动者,试图通过跨国就业或集团内部调动来规避竞业限制义务的行为存在重大法律风险。


---


联系我们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900号华辰金融大厦1918室

133-0189-7485

liediaozixun@163.com

周一~周五:9:00AM - 6:00PM

关注我们

技术支持: CLOUD | 管理登录
seo seo